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幫助球友会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解決因家庭、個人遭遇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的臨時困難,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在學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專科家庭困難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臨時困難補助資金來源:學校設立辦學風險儲備金,原則上每年按學校事業收入 0.5%提取滾動列入預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生臨時困難補助評審組織機構,具體要求按照《球友会体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細則》中組織機構標準進行。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一)學生遭遇臨時困難,影響到學生本人在校基本生活;
(二)家庭主要成員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而影響學生基本生活;
(三)因自然災害使家庭財產遭受較大損失,而影響到在校學生基本生活;
(四)非本人原因致使個人財物遭受較大損失而影響基本生活;
(五)學生遭遇重大傷、殘或非其它方責任死亡給家庭造成災難需要給予人道救助;
(六)其它影響學生基本生活的情形。
第四章 補助標準
第六條 補助標準:
(一)受助學生申請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範圍原則上為200—3000 元, 同一學年內補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
(二)受助學生原則上在同一學期內不能因同一困難理由重復申請;
(三)其它特殊情況下需要超出臨時困難補助資助範圍的, 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後酌情處理。
(四)申請補助額度細則:
1.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性事件,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的,補助200—1000元;
2.供養人突發重特大疾病或突然亡故,導致學生生活費無法保障的,補助1500元;
3.學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或發生的醫藥費數額較大,家庭經濟無力負擔的,補助1000—3000;
4.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研究,酌情處理。
第五章 申請程序
第七條 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原因並提供事實依據佐證材料;
(二)評議小組對申請理由進行調查了解核實,評議小組組長或輔導員簽署意見;
(三)二級球友会的學生資助工作小組進一步核實學生情況,由資助工作小組組長簽署意見並加蓋球友会公章;
(四)相關材料由二級球友会整理遞交學校球友会學生工作部匯總後,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造冊通過銀行卡發放;
(五)其它特殊情況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製訂困難補助發放程序,可由學生所在二級球友会組織發放。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八條 其他相關要求
(一)臨時困難補助為不定期補助,學生一旦因突發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難即可向球友会提出申請;
(二)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學生,一經發現情況不屬實, 將立即取消或追回補助,取消其今後補助和評優評獎評先等資助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三)學生在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同時,主要應通過參加勤工助學和申請助學貸款來解決生活、學習費用;
(四)獲得臨時困難補助的學生應積極參加班級、二級球友会或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或參與誌願者活動。
(五)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補助:
1.學生家中發生變故不足以影響學生完成學業;
2.單純為改善個人或家庭生活質量導致的臨時性生活困難;
3.生活鋪張浪費,購買或使用高檔物品;
4.學習不求上進,學習態度消極;
5.有多次違反校規校紀記錄或受處分記錄者;
6.因其它意外情況尚在責任判定之內的;
7.其它不予補助情況者。
(六)如有學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評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九條 本細則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